《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生態部負責11項
2018-04-14
國務院4月12日發布了《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明確了包括健全生態文明體制、推進污染預防取得更大成效等在內的57項重點工作的分工負責部門。
57項重點工作中,明確涉及生態環境部的有11項。其中,除了前述兩項重點工作,還包括繼續破除無效供給、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大精準脫貧力度、推動農村各項事業發展、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創新信訪工作方式等。明確涉及大氣污染預防的有健全生態文明體制、推進污染預防取得更大成效、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對于健全生態文明體制,《意見》明確提出,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4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這方面的重點任務包括,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強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污染預防是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之一,《意見》在這一方面做出了重點部署,明確提出要推進污染預防取得更大成效。
《意見》明確,這方面的工作由15個部門具體負責,具體包括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等。
按照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生態環境部將承擔其中11項工作,需要在污染預防攻堅戰中獲得成效,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繼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