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廠超標排放 主要原因竟然是處理費收不上來?
2018-04-20
4月19日上午,生態環境部舉行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水環境管理工作有關負責人張波介紹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對于本應是處理污水的污水廠為何成為了排放污水的“污染源”問題,張波做出了解釋:
他認為一是污水處理費在地方是跟自來水費一塊征收的,所以自來水廠能管到的,征收污水處理費是沒有問題的,基本上是足額繳納。但是還有一部分水是從地下水自備水井取的,這部分的管理在一些地方比較薄弱,用了水之后污水處理費收不上來,有些地方地下水的比例還很大,能占到一半左右,這就使得污水處理廠污水量上來了,但是污水處理費上不來,得不到必要污水處理費,可想而知運營單位很難持續的支撐下去。
二個是污水廠污水收集范圍內可能有一些工業企業,當然這些工業企業我們是要求它進入園區的,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有些工業企業就在城區。所以城市污水處理的相當一部分是工業廢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工業企業先進行預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廠能夠接納的水平之后才可以入網。這里就有一個監督管理的問題。
各地的環保部門一定要會同住建部門明晰工業企業和城市污水廠的責任,按照委托處理合同所規定的數值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依法監管。當然,對污水廠本身也要加強監督,對污水廠的撥款應當按照水質水量撥付,不達標的不能給污水費。
小編總結來說,一是要加強監督管理,將款項交給真正有需要,能處理好污水的污水廠;二是適當提高污水處理費用的投入,政府多支持污水廠的運營。
還有一點,改進污水處理工藝技術,使用更好的污水處理設備,比如旋流剪切曝氣器等更好的曝氣器,也可以減少運營費用,提高污水處理效率。不能一直指望政府投入資金支持,市場經濟下要不斷學習,不斷創新,發展出適合我國污水特點的污水廠運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