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布征求意見稿,擬大幅提高市政污水排放標準
2018-06-27
上海泰譽節能從浙江省環保廳看到新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已經面向社會大眾公布。以下為部分內容節選: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提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治理能力,結合浙江省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是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加嚴。加嚴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4項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項目,其余控制項目仍按GB18918中一級A標準執行。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和相關行業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間接排放限值或地方規定的相應標準的要求。
本標準是對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頒布實施后,國家出臺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涉及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和排放標準嚴于本標準時,這些污染物項目執行國家標準要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
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排污許可及投產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用作再生水,并且不進入地表水體的,執行相關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質標準或行業相關回用水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物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直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執行本標準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名錄,并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備案。
4.2 自2020年12月31日起,名錄中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執行表1規定的限值。
4.3 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新立項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執行表1規定的限值。
序號 |
污染物項目 |
限值 |
|
日均值 |
最大瞬時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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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學需氧量(CODCr) |
30 |
50 |
2 |
氨氮1 |
1.5(3) |
5(8) |
3 |
總氮1 |
10(12)2 |
15 |
12(15)3 |
|||
4 |
總磷 |
0.3 |
0.5 |
注1:括號內數值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執行; 注2:適用于新立項城鎮污水處理廠; 注3:適用于改(擴)建污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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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排放標準不難看出,目前國內的環保方面政策已經越來越嚴格。專業曝氣器廠家上海泰譽節能也同時提醒相關的技術人員,及時關注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政策,適時更新處理工藝各階段的設備,才是保證達標排放的不變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