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城市是什么政策
2018-03-12
所謂“2+26”城市指的是京津冀及周邊“2+26”個城市,其中“2”指的是北京市和天津市;“26”指的是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
北方城市冬季空氣污染極為嚴重,這“2+26”城市便是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該政策的目的就是關閉燃煤小鍋爐,改為使用清潔能源取暖,提高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
對此,中央派出督查小組,重點整治“散亂污”企業,“散”指的是不符合土地規劃的企業;“亂”指的是違法違規建設,生產,運營的企業;“污”指的是違法違規排污的企業。
其次是針對燃煤小鍋爐(10噸以下)的關閉,小鍋爐產熱少,效率低,缺乏環保資質。
第三是采用清潔能源,即“煤改氣”措施(可參考《“氣十條”分析和解讀》),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是針對重污染行業的整治,比如鋼鐵,建材,水泥等行業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很大。對于落后的工藝及時淘汰,加強對排污指標的把控以及工廠遷移。加強對工業揚塵的治理,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治理。
第五是針對春節,元宵節等節慶市民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
自《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了“2+26”城市的大氣污染治理任務至今,各地的都已響應政府措施,有效減少空氣污染濃度,取得較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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